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劳动者有权需要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那样,经济补偿额是如何确定的呢?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等于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低于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规范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等于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高于6个月薪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高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高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等于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低于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等于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紧急困难,需要裁减职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职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等于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在下列状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紧急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规范的;
3.紧急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文书推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公告书职员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年薪制劳动合同范文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