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的恋爱男女确定关系后,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同居后发现双方不合适,致使感情发生变化破裂的,就会决定分手,而分手的话就要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依据目前的法律,由于很难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时,要先确定同居双方一同财产和个人所有些财产。
是同居双方一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薪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常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一同所有些财产。
是同居一方所有些财产的范围如下: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成本;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确定是同居双方一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办法处置: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共识的,将由法院依据具体状况判决。
因此,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双方,分手时很难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将不根据夫妻一同财产分割处置。不过,由于双方同居较难认定同居双方一同财产,假如因此产生较大争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