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判缓刑三个月的条件
对于犯有危险驾驶罪并被判处缓刑三个月的罪犯来讲,其是不是可以获得此种缓刑主要需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其犯罪行为的情节需要较为轻微,比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相对较低,或者在犯罪过程中并未致使紧急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的后果发生等。
第二,被告人需要拥有真诚的悔罪态度,比如自愿承认我们的罪行,想同意法律的制裁,同时积极地向受害人进行赔偿以弥补其损失等。
第三,被告人需要没有第三犯罪的风险,比如过去并无任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是偶然事件而非故意为之。
最后,宣告缓刑不可以对被告人所在的社区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全方位评估被告人的社会关系、社区环境等多重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重大不好的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参考犯罪状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场合,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实行。
危险驾驶罪犯获缓刑考量:情节轻微,如低酒精浓度、无紧急后果;悔罪态度真诚,自认罪行,积极赔偿;无再犯风险,首犯偶然;缓刑不影响社区,评估社会关系、环境。
2、危险驾驶罪有几种判罚
1.需要依法同意拘留惩罚,同时需缴纳罚款。
2.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进行激烈竞赛,情节极为恶劣;
又或是在乎识不清醒的状况下,酒后开车。
3.针对包含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等在内的各类活动,假如紧急超出额定乘员载客量,甚至在规定时速范围以外行驶;
与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均是“危险驾驶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危险驾驶罪的主要犯罪构成都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之主要犯罪构成元素列述如下: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现象:即可视为在道路上超越法定速度标准,频繁地进行并线操作等高度危险的驾驶行为,此类状况下,行为人的行为需要达到相当程度的恶劣情况。
2.推行有执照或者无执照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员血液当中的酒精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8g/100毫升时,驾驶机动车辆的现象。
3.在提供校车服务与从事旅客运输范围内,行为人常常故意紧急超越限定的乘客数目,载运乘客;或者紧急超越法律规定的速度界限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值得着重指出的是,对于本罪行的确立,大家应当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况、行驶环境、驾驶行为所带来的危险程度等多项原因。假如一经确定为犯罪行为,被告人将会遭受拘留并处以罚金的刑罚处置。
危险驾驶罪犯获缓刑考量:情节轻微,如低酒精浓度、无紧急后果;悔罪态度真诚,自认罪行,积极赔偿;无再犯风险,首犯偶然;缓刑不影响社区,评估社会关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