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薪资是按月(天)计算,即以每一个月(天)为单位分开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自倡导权利之日向前推一年,对超越一年的二倍薪资差额不予支持。
比如: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四川、江西、福建、内蒙古持该看法。即同样适用仲裁时效“一年”,而这“一年”是从劳动者倡导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超越时效部分不予支持。
将二倍薪资差额视为一个整体,同样适用仲裁时效“一年”,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此期间双方又签订或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从届满一年次日起算。
比如:广西、山东 重庆 浙江 吉林 江苏 贵州 云南 天津 湖南 海南持该看法。即只须最后一个月的仲裁时效未超越,全部二倍薪资的时效均未超越,11个月的二倍薪资差额全部会得到支持。